6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市場監管總局關于 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的意見,7月14日截止。
為進一步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督促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1年7月14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zhishichu@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公告公開征求意見”。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北露園1號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司(郵政編碼: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公告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6月15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
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固體飲料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組織生產,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控制能力,嚴格過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二、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或相近。產品名稱的鄰近部位應當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號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三、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四、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行業引導和自律作用,規范企業生產、銷售和宣傳行為;鼓勵學校加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家長等消費者科學認知、理性消費。任何組織或個人若發現涉及違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或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此前生產的產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 月 日